本报讯朱某为弟弟婚宴购买了44桶XO酒,谁知在婚宴上打开一看,发现酒几乎都漏光了,朱某一怒之下将生产商告上法庭。
记者昨天从南汇区法院了解到,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已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赔偿朱某货款3.87万元,其他损失200元。
2004年8月,朱某购买了安徽某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双喜XO酒11箱44桶。到了2005年10月1日,朱某在弟弟婚宴上欲使用这些酒时,却发现XO酒内外包装均已发霉,桶内之酒所剩无几。
朱某遂于2006年3月将酒厂告到法院,他认为桶内葡萄酒所剩无几是橡木酒桶密封不好所致。
被告则辩称,朱某所购产品是经过其严格检验后才销售的,该产品为合格产品,该产品出现的问题是朱某储存不当所造成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对其生产产品的储存、保管方法等未在外装的箱体上予以明示,才导致原告购买按一般储存方式存放,原告并无过错,同时,被告也未能证明造成渗漏的责任在于原告,因此,原告要求被告赔偿酒款之请求依法应予支持。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违约金、储存款、精神损失费之请求于法无据,不予支持。鉴于原告为处理本纠纷确实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,法院酌情予以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