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方光收彩礼却不与男方结婚,男方无奈之下将其告上法庭。7月4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要求女方家返还彩礼3600元。
今年31岁的农民韦某家住都安县保安乡。2003年12月,韦某经媒人介绍与女青年陆某恋爱。双方订婚后,陆某的父母与媒人要求韦某送彩礼。2004年农历腊月初四,韦某按照当地风俗先后给陆某家送去3600元彩礼,但陆某一直推托不与韦某登记结婚。2005年农历十
一月,陆某离家外出不知去向。韦某得知后起诉至法院,要求陆家退还彩礼钱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韦某送彩礼是以双方成为夫妻作为前提的,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彩礼应予返还。